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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被国家收回了怎么办?

221 2023-11-27 16:59 admin   手机版

一、农村宅基地被国家收回了怎么办?

答案是农村宅基地被国家收回了按规定予以补偿。国家收回宅基地如何补偿,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强制收回农村宅基地条件?

一、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是什么?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比如你建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没有重建,集体应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可以重新申请。

另外,如果申请的宅基地已满两年却没建房,也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土地登记。想建房子的时候,要再重新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申请了一定要快点建房子。

2、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比如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移居境外后,就没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但是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然受法律保护。所以你可以一直使用房屋,直到房子自然损坏,但没有重建的权利。

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二、宅基地的使用权怎么认定?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的认定是需要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确权的情况来进行认定,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在符合相关条件下是可以收回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

三、农村宅基地会被收回吗?

不会的。

农村宅基地是一户一宅政策,国家依法保护农户合法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目前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对农村空闲的宅基地依据乡村振兴的需要,依法进行有偿自愿的和宅基地便用人沟通,决不搞行政手段强行收回。

四、农村收回的宅基地干嘛呢?

农村收回的宅基地一般情况下还是做为贮备宅基地,因为收回的宅基地都在别人家居住的宅基地之间,国家政策是农村是一户一宅,可有些家庭人口太多,已经三四辈人了,房屋少住不开,急需一处宅基地,申请村委会后,村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收回的宅基地分给这些住房不够的需要村民。

五、农村闲置宅基地收回怎么补偿?

农村闲置宅基地收回补偿,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的三种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货币补偿,也就是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也就是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也就是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且和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六、农村闲置宅基地村里有权利收回吗?

宅基地超过两年未利用的就可以被收回?这是真的吗?

导读:宅基地使用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福利待遇,也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可以使用本集体的宅基地。我们之前也分享过很多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法律问题,也分析过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可不可以收回重新再分配的问题。今天我们再继续来说一说,宅基地长时间未利用的,可不可以被收回,怎么进行收回?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也就是说,当宅基地已为空地且超过两年未恢复使用的,是可以进行收回的。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村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然后由村集体收回。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就不进行确权了,可以由村集体开大会决议进行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是村集体成员的福利待遇,是提供给有需要的村集体成员,如果你的宅基地一直不进行利用,就很有可能会被收回分配给其他没有宅基地的成员,做到物尽其用。因此,如果你家宅基地上房屋已经倒塌或者拆除的,赶紧把房子盖起来吧,不然这块宅基地还真有可能不是你的了。

七、户口不在农村,农村宅基地会被收回吗?

只要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况且上面还有房屋你完全可以确权。宅基地是空的,而你又不在村里这个宅基地应该收回。

1、户籍不在本村有两种可能:

一是原籍在本村,依法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后,户籍迁出的,只要没有其他居所,原有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二是依法继承,但继承的只是宅基地的地上物,法律意义上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等地上物的使用权,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居住使用,但是不得重建、新建,只能对原有地上物进行修缮。

2、拆迁补偿的相关情况:若符合上述第一项,可以享有完全补偿,即包含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符合上述第二项,只享有地上物补偿。

3、关于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我国自2009年开始试点”农村集体土地全登记“,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今年年初,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我国在国土部下立了”不动产登记局“,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业所有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海权等合并,有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管理报批。该两项工作的开展就是为了下一步放开集体土地交易限制、成立专门的交易市场做准备。现在,在我国部分地区一开始试点该项工作。

八、农村闲置宅基地出租会被收回吗?

农村闲置宅基地出租会被收回。农村宅基地的配置,是根据当时,当事人的家庭人口状况,通过村委会研究,村民大会通过分得的。宅基地的唯一用途是解决该农户的住房困难,不可用于其它建设。更不能用来出租谋取经济利益。从而扰乱农民统一住房环境。所以农村闲置宅基地出租会被收回。

九、农村宅基地收回的新规定?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十、集体能收回农村祖传宅基地吗?

宅基地使用权不同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因而在一般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

只要农民家庭成员延续作为集体成员,即使该户只剩一个人是集体成员该户就是存在的,户就永久地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应当终止宅基地使用权,随着宅基地使用权的终止宅基地就应当由所在集体收回。《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已经规定了国有土地收回制度及其不交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也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但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国家鼓励有其他居住条件的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并给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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