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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证怎样办理?

171 2023-11-27 17:39 admin   手机版

一、农村宅基地证怎样办理?

1、办理农村房产证明必须是当地农村人口;

2、带上你的宅基地证,和你的农民身份证明

3、办理农村房产证明到当地乡镇国土、村镇建设部门

1.写份“用地申请”。在“申请”中注明你建房的面积、地址,递交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取“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填好相关内容。

2.持“审批表”请社、村签上同意你修建的意见,盖好章后返回该所进行审批。

3.如果符合条件的,当地国土管理人员到场进行勘界划线工作后,办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给你,即取得了用地的合法手续。

4.新房建好后,能不能办“房产证”的问题:就要看当地建设部门在办理该证没有;若在办理,是可以办到的。

5.看你买的房是商品房或农村居民用房。若是商品房,一定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若是农村居民用房,情况就复杂些;是本村的或是外村的,符不符合买房的条件,这些都要考虑。但无论如何,你都要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土地权属变更才安全和保险,即把卖方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变更为你的土地使用权。若当地在办理《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证》,你要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把卖方的房产变更为你的房产,即取得你的合法的“房产证”。

二、农村空白旧宅基地如何办理宅基地证?

可以申请审批后带村证明,自己身份证就可办理宅基地证

三、农村宅基地可以办理房产证吗?怎么办理。

您好,农村宅基地上建房没有房产证,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建房审批表,有这两个证件就证明房屋是合法建筑,希望能帮到您。

四、农村宅基地房产证怎么办理?

答:现在叫做不动产证,携带上你家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去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有些地方由村委会统一办理)

五、农村宅基地建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你首先要确定你伯父的房产证是依据什么做的。按理来说现在都已经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了,同一处房产不可能做好几本证,或者他做的是其中一部分的房产。祖宅的依据一般是50年代的土地房产权证或者80年代的宅基证,这些应该都是你爷爷名下,那应该要有一个继承的手续。具体还是要看你伯父的办证依据是什么来确定。

六、农村宅基地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谢邀!

题主所说的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即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3. 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目前,我国在试点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明确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可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借款人获得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

依据上述文件,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 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3. 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若题主所在地在国家试点范围内,详细的贷款流程建议向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

七、如何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随着我国对农村建房用地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地已陆续发放宅基地使用证书。但部分朋友对如何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书该提供哪些材料?等还不是很清楚,今天我们具体介绍下。

一、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登记以“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为前提,“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

2.受理;

3.审核批准;

4.注册登记;

5.核发、变更或者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特别说明: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登记内容必须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宅基地所在村(社区)进行公告,公告期15日(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其他类型的登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公告。

二、哪些情况不能登记发证?

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3.按规定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未能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的;

4.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身份证明、其他申请材料的,或申请登记的证明文件、调查资料与实地查看情况不一致的;

5.已异地安置或批准新建,需要拆除或承诺拆除的原宅基地;

6.土地权利已被依法征收、没收或收回,原权利人提出土地权利初始、变更登记申请的;

7.除继承和在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经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登记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的;

8.城镇居民非法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

9.因依法查封、预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

10.农村村民非法买卖或转让宅基地的;

11.其他依法不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

三、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5.门牌(民政部门有效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第4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单位或相关当事人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姓名。如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中如有港、澳、台和外国的机构或者其他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四、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由哪个部门负责?

1.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职能部门,负责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人员组织、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工作;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宅基地的纠纷调处,门牌办理,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的配合工作;

3.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工作;

4.县民政部门负责指导镇(街道)门牌的办理工作;

5.公证机构负责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等公证工作;

6.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配合协助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沟通联系、权属调查、纠纷调解、违法查处等工作。

7.县级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需要的相关材料。

八、办理农村宅基地证需要哪些手续?

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办理宅基地证流程如下: 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九、农村老房子怎么办理宅基地证?

您好,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3、户口簿复印件;(2份)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7、平面图;(1份)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十、上海农村宅基地证怎么办理?

如下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上海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上海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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