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的危房怎么处理?
通过协商共同修缮处理。
一户多宅危房不能翻建,因为宅基地合法的房子才能翻建,合法宅基地必须符合一户一子一宅原则,一户多宅其中的危房一定在多占宅基地上,属于不能确权的房屋,这样的房屋只能临时修缮,临时拥有和使用,遇到旧村改造或集体需要就收回宅基地,所以不能翻建。
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怎么办
法律分析:多出来的宅基地,如果是合法的继承与赠与,可以拥有。比如父母离世等原因,无合法原因的,宅基地只能选择其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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