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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农村宅基地事宜?

289 2023-11-27 20:40 admin   手机版

一、关于江苏农村宅基地事宜?

1、不能重新办理宅基地证。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能由本村村民使用,不能继承。但按照法律规定,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故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待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2、《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说明林地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可继承;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故耕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将由村集体收回。

二、2022江苏农村宅基地规定?

三十四条关于江苏农村宅基地使用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三、江苏农村自家宅基地可以造新房吗?

不能,两千年左右就不批建房了,唯一看到合法的一个建房还是因为受水灾后重建的,理论上无房户可以申请到规划聚居区建房,但是理论也只是理论,不可能批的,批了一家就要批后面的一百家、一千家。

四、江苏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江苏农宅基地面积应该是132平米。

五、江苏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方案?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 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二)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第十四条 已撤组范围内的原农民住房,纳入城镇居民私房管理;在城市规划已确定为居住区范围内的农民宅基地,由政府确权或征为国有土地,农民住房也纳入城镇居民私房管理。

第十五条 宅基地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房农户应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使用宅基地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或其它权源证明(新建户除外),以及与建房用地申请内容相一致的其它证明。

(二)村民委员会复核建房农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盖章确认,再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后上报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没有国土资源所的上报国土资源分局)。

(三)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没有国土资源所的由国土资源分局直接办理),应及时会同镇(街道)村镇建设部门到用地现场勘察,查看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镇建设部门确定的宅基地规划定点范围内按标准核定用地面积,并在《宅基地审批联合办文单》上签署拟办意见。对符合规定的进入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将申报材料退回村民委员会,并说明理由。

(四)县级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正式批准使用宅基地前,应当将建房农户户主姓名、该户农业人口调整、所属村组、原有房屋和宅基地面积等内容以及拟批办情况,在建房农户所在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平江、沧浪、金阊3个城区同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由国土资源局核发《使用宅基地许可证》;各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由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核发《使用宅基地许可证》。

(五)建房农户应严格按照《使用宅基地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施工,变更建房地点或延期建设的必须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房屋竣工后,应及时向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没有国土资源所的由国土资源分局直接办理)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六、江苏农村宅基地能盖几层?

以前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高低不一,根本就没有规矩所言,有人家盖的平房,而底层基础设计用料很多——准备后期再加盖楼房,有人家盖的是两层楼房,我们这边农村自2010年开始,农民自建房都是统一规划建设——安排、宅基地(小区)、格局大小等等,高度都是三层楼房,整体楼房到楼顶加盖防水瓦屋脊都在十米左右!

七、江苏海门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海门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

第四条 一户农村村民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宅基地和建筑占地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1人户宅基地为90平方米,建筑占地不超过63平方米;

(二)2-3人户宅基地为115平方米,建筑占地不超过80.5平方米;

(三)4人以上(含4人)户宅基地为135平方米,建筑占地不超过94.5平方米。

宅基地面积由房屋占地面积及房前屋后占地、山墙两侧通道面积所组成。建楼房的,其楼层面积不另折算宅基地面积。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村民户,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由夫妻和未婚子女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所组成,并以公安部门界定的户口为依据。

八、江苏农村宅基地为什么不让翻建?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如果你要翻建必须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经过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翻建申请,提交权属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经过乡镇国土所审核后,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翻建房屋的,否则不予翻建的。

九、江苏无锡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确定。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自然村中心村。急诊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分为。控制在。60平80平90平以内。

十、江苏盐城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标准是根据区划来确定的,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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