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村买卖宅基地有条件吗?
由于农村的特殊的土地政策,因此存在宅基地使用权。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转让人必须中有两处以上的房屋。
2、转让人与受让人是同村的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但是他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需与住房一并转让。
二、宅基地同村之间买卖合法吗
一、宅基地同村之间买卖合法吗
不合法。土地是不得买卖的,只能买卖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允许通过房屋买卖的方式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民事主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户口不在本村的儿子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
1、因为宅基地上的房产虽然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当事人(母亲)的户口不在本村的,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一般来说,不能受让和使用该村的宅基地的,所以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但是不能翻建新房。
3、由于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宅基地所在地的村主任,村书记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4、如果对相关人员的答复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办理依据,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第九条普通成员资格因下列情形而丧失: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
三、户口不在本村能不能申请宅基地
非本村户口的非农或农民,不能申请建房或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和非农建设。 农村房屋和城市商品房的唯一区别是:农村房屋是要经过村、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才可以审批建房的,其次申请建房的主体是要在本村户口并没有达到房屋使用面积的农户,一般由家庭户主作为申请建房人。
三、同村村民之间宅基地房屋买卖
首先,协议是有效的,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宅基的使用权跟着房屋一起转移。
其次,最好能去办理一个房地产权证的过户手续。
四、我在本村,可以买同村人的小产权房吗
小产权房属于农村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任何人都可以买,但法律只保护小产权房的同村同社的社员。其他她外来人买受后,权利不能得到保证,无法取得房屋物权的登记。但债权可以依法受到保护。
五、如果不是本村人购买本村农民宅基地可以购买吗
土地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土地是违法行为,这构不成通常意义的买卖,后者没有买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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