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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搬迁户在社区土地归谁

259 2023-01-22 01:38 黎荔   手机版

一、异地搬迁户在社区土地归谁

法律分析:根据《土地管理法》中“一户一宅”的原则,搬迁户在搬迁后,原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但由于各地政策不同,所以搬迁后原土地归谁,将根据当地的搬迁政策来定,比如有的地区归政府所有,有些地区还是归集体所有。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搬迁后一般会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反正就是不再属于自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房子被政府拆迁了,剩下的宅基地属集体的还是属私有的?

近两年,国家正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相关工作,其中宅基地确权登记和三权分置就是做出的效果重要举措,让农民可以没有后顾之忧的进城落户并且享受宅基地改革带来的效果红利。不过现在有很多农户在城市买房定居,农村房屋就会出现闲置和倒塌的情况,国家针对这一现象,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率,将会对一些农村房屋进行拆除,那么房屋被拆除之后,宅基地将归谁所有呢?

一、宅基地是指的是什么?

宅基地是指农民用来建房的地土2地。如果这样解释不懂的话,就拿我们最常见的耕地来说,耕地是用来种植农作物的,是不可用来建房的,用耕地建房会被处罚。但农户可以申请宅基地来建房,还属于合法。农户对宅基地只有占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现在农村常见宅基地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建了房屋的土地;第二种是农户通过申请政府批准,准备用来建房的土地;第三种就是之前建过房屋,但是由于倒塌或者某种原因造成没有覆盖物以及不能居住。这三种类型的土地都是属于宅基地。

二、农村房屋拆除后,宅基地将归谁所有?

在《土地管理法》就做出有关规定,农村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所以无论你的房屋是否被拆除,宅基地都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对宅基地指享有使用权个和资格权,但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国家也提出了要保障宅基地所有制度不变。所以在农村房屋被拆除以后,宅基地归谁所有,以下3大问题需要大家注意!

1.农村房屋征地拆迁,宅基地归谁所有?

现在农村正在发展,遇到房屋征地拆迁的情况比较常见,小编同事家的房屋因为在修建高铁范围之内就被征收,但给予了补偿。其中在国家下发的《土地管理法》中有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并做出相应的补偿。当遇到农村房屋征地拆迁的时候,土地被征收之后,宅基地将不属于农民,也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是属于国家所有!

2.农村违建、闲置房屋清理,宅基地归谁所有?

在2017年国家就提出了要开展农村房屋清理整治工作,主要是清理农村违规违建房屋和闲置倒塌房屋,这一类的房屋将会进行拆除处理,而在房屋拆除之后,其宅基地也将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3.农民拆除翻建房屋,宅基地归谁所有?

现在很多农民会把之前的老房子进行拆除,然后进行重新翻建新房,这一类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而继续由农民朋友使用,不过农民朋友在拆除老房子进行翻建之前一定要先去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得房屋建设3.农民拆除翻建房屋,宅基地归谁所有?

现在很多农民会把之前的老房子进行拆除,然后进行重新翻建新房,这一类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而继续由农民朋友使用,不过农民朋友在拆除老房子进行翻建之前一定要先去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得房屋建设审批手续,才可进行重新翻建房屋,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就私自进行翻建的,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相信通过以上3点分析,大家对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有了一定的了解。

不管房子有没有拆迁,农村的宅地基所有权都是集体所有,你只有使用权,房子是你的,但地基不是。所以,当你房子被拆迁,给你补偿后,原地基就和你没关系了。

三、基准扶贫户移民搬迁后土地怎么处理,房子怎么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移民搬迁、扶贫异地搬迁等政策迁入异地安置的农户,其迁出地是否收回其原有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应按照国家相关移民政策处置,视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迁入地按照国家相关移民政策确定安置的农户承包地,应纳入这次农村土地确权范围,并按照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扩展资料: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为的,以下予以分别说明:

一、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

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二、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在这里主要是继承问题。继承法第3条规定的遗产范围中没有规定承包经营权,因此在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有不同的看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搬迁移民原有承包土地、林地等相关生产资料承包权、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等继续享有。鼓励、支持个人或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流转或折股量化到户,就地发展产业或物业经济。对原迁出地的旧宅基地可参考以下二个途径操作:

1、对贫困户暂不愿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的,可暂时保留,不作硬性要求。

2、对搬迁户暂不愿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但又承诺以后退出的,可采取由区政府与搬迁户签订承诺协议书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退出旧宅基地,由区政府作出承诺,在搬迁户同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后,及时组织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通过开展地票市场交易,增加搬迁群众资产性收益。

扩展资料:

精准扶贫户最新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最新通知,明确易地扶贫搬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2、在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税收政策方面,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3、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税收政策方面,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按照国家有关移民搬迁、扶贫异地搬迁等政策迁入异地安置的农户,其迁出地是否收回其原有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应按照国家相关移民政策处置,视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迁入地按照国家相关移民政策确定安置的农户承包地,应纳入这次农村土地确权范围,并按照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移民搬迁后田土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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