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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怎么样才能认定为违建

246 2023-02-26 12:34 贾翔   手机版

一、农村住房怎么样才能认定为违建

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工作基本完成,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其所有者都可以将住宅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起上市转让,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无法进行合法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允许农村宅基地上市公开转让,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中心村、镇建设,而且对盘活宅基地存量,节约耕地资源,保持耕地面积总量平衡,缓解当前紧张的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界定性违章主要是看是否违反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就是说在规划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没有建设手续的房屋可认定为部分违章即“小违章”。而想你的建的房屋则是在规划的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即“大违章”。

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工作基本完成,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其所有者都可以将住宅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起上市转让,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无法进行合法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允许农村宅基地上市公开转让,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中心村、镇建设,而且对盘活宅基地存量,节约耕地资源,保持耕地面积总量平衡,缓解当前紧张的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村盖房子有什么风水讲究吗?房间布局需要注意哪些?

房子坐北向南,偏西北好些。

农村盖房不能随大流,受到当地一些做法的影响,房子主要是给家人居住的,而不是建在那里给别人看的。建造房屋的时候,不能盲目的追求高大上,建筑的面积也不能太大,应该建成平房的就不要建造成楼房,特别是针对农村老人居住的房屋,平面布局要简单点,传统的房屋规规矩矩就很好,既好设计,也好建造。

建议遵循的原则是:坚固安全、保温隔热、防水防潮、冬暖夏凉、环保节能、空气清新、健康舒适、设施齐全、运行经济、造价适宜。

在建造房屋的时候,要追求小巧精致的理念,特别是在咱们资金不是很宽裕的情况下,应该将多余的资金用在房屋的重点材料上。

在建房的时候,可以适当得吸收一下当地传统建房的优点,在这个基础上做一些优化,这也算的上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方法。

要是生活在北方的居民,在冬天使用火炉取暖,最需要注意的就是一氧化碳中毒的现象,炉具不要安装在老人居住的房间里面,虽然很多人认为这样方便管理,但是危险系数还是很高的。

当然,要是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装土暖气系统,甚至是地暖系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一氧化碳中毒现象的发生。

还有一点,最好将厕所也建造在室内,建造在室内功能房间的里面,也顺上自来水,安装卫生洁具设施,还有就是,室内产生的污水,排到室外建造的双格式钢筋混凝土池中,经过发酵,再排到附近,渗透到地下或者是蒸发掉。经济条件要是允许的话,也可以考虑安装净水装置等等。

现在农村盖房子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但是中间的利害关系很少有人知道,农村盖房子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主人的运势,所以,我们在盖房子之前最好是了解清楚有什么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又有什么风水上的讲究。

三、农村里农民自己建的房子算不算小产权房?

农民自己建房应该不算是小产权房 所谓的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目前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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