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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前农村乱占耕地怎样整治?

88 2024-03-08 11:00 admin   手机版

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会议,要求对新增乱占耕地“零容忍”。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通知要求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问题3:已经占了耕地建房怎么办?

  答:按照国家要求,2020年7月3日后无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新建、续建、扩建房屋均属于新增,对新增乱占耕地零容忍。另外,国家对2020年7月以前存量问题已进行了摸排,目前未见处理规定。对占了耕地建房的,分以下情况处理:1、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一律要从严整治,对占耕房屋予以拆除,对占用耕地实施复耕。2、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但至2020年7月3日仍未完工的,要停工待处。经劝阻拒不停工的,一律视为“新增占耕建房行为”对占耕在建房屋予以拆除。

  3、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房屋,一律按现状予以固化,待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类处置。4、从2020年7月3日起,农村在建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报审,待批准之后方可恢复建设。

  问题4:村民今后想建房应该怎么办?

  答:从2020年7月3日起,所有农村建房需求均要“先审批、后建设”,“未批先建”造成乱占耕地的,视为“新增占耕建房行为”予以拆除。村民拟建房屋的,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的,应当依法批准并发给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给予答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村民今后建房确需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后,再由乡镇政府审批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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