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定义
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则依据人口或劳动力的多少划分给农户承包经营。
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继土地改革以来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这种调整,不是改变也没有改变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只是改变了农村土地的经营方式。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是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方式的基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而存在的,它并不独立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集体统一经营相互依存,构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双层经营体制,其中,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是基础。
5.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解决的问题)
(1)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2)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实现农作物种植的相对集中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3)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等。
6.农业产业化经营
(1)定义: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本地优势资源为依托,依靠多种形式的龙头企业带动,形成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和利益机制。
(2)意义: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有效地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的经济收益;开辟新的就业空间,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充裕的优势;可以包容包括高新技术在内的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将手工操作与机器作业有机地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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