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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可养区标准?

191 2024-03-08 01:44 admin   手机版

标准化:

根据目前国家自然资源部: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完善生猪生产的用地政策:

一、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二、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三、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过去养殖场使用的土地往往都是农业用地,不允许占用一般耕地。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此次《通知》印发,对于养殖场、养殖投资者来说,确实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时机。

此外也有专家认为,开辟新养殖场有利于降低非洲猪瘟疫情发生率,解决土地问题对生猪生产能力的恢复非常有效。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除法律禁止区域不得划定生猪禁养区

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通知指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通知还指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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