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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分地政策?

185 2024-08-12 23:48 admin   手机版

一、重新分地政策?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为自然灾害导致土地损坏或者其他原因,经过本集体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之后,可以进行重新调整分配所以凡是由于自然灾害、土地被征收农民愿继续承包土地等情况都能够依照此原则进行土地的重新分配!

2.而对于没有土地的农民或者家庭人均承包耕地面积不足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均承包面积二分之一的,在当前国家土地整治的大环境之下,农村集体组织在收回进城农民自愿退出的承包地、闲置用地、宅基地复耕等土地之后,可以重新申请土地分配,来满足家庭没有土地或者土地过少等问题。

二、农村户口分地补偿标准?

1、补偿款的发放原则。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2、出嫁女分配问题。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征用给予补偿款的,出嫁女应当获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在家庭获得土地补偿款后应分给出嫁女一份。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

3、兄弟之间分配问题。一是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二是签订“生不养死不葬”协议的情况下,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谁赡养谁耕种的原则,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谁种父母的地谁获得土地补偿款,农民朴素地认为父母去世后谁种父母的地,就视为父母在生前对将来可能发生土地征用补偿等问题进行了交代、分配。

4、添丁减口分配问题。一是因结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况下,因土地没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没有增加土地,则按照谁有地谁有补偿款的原则进行分配。二是减口问题,如初次分配土地时有地,因到外地参加工作、转户口等原因不再耕种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补偿款时通常也考虑其份额,除非其自动放弃。家庭内部如何分配征地补偿费,因其在法律上也没有较为明确的解决条例,所以大部分案例的处理遵从的是土地征用补偿款应补偿给耕种土地的家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具备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三、1980年农村分地政策?

是指将原有的集体土地进行分割,分配给每个农户,让他们自主经营,以提高农村的生产效率和农民的收入水平。

而对于林地相连的问题,当时的解决办法是划定一定的保护区域和绿化带,将林地和农田分别划定,并在两者之间设置相应的树木和植被,以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农田的土地侵蚀。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林业的投入力度,鼓励农民进行林木种植和保护。

四、农村户口政策?

农村户口的政策

1、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

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升值,导致农村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使农村户籍的吸引力上升。

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

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分红了。

3、征地补偿

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4、买房

农民可以到城市买房,但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5、大病保险和新农合

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针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新农合人均筹资政府给与一定补助。

五、为什么农村户口可以分地分钱?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来说,只要户口属于村集体,那么就有权分的村集体的耕地。 但是现在各地一般都会单列一种情况,就是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村民不再分配土地,原因大概是因为这些人员在早期户口是要迁到单位集体户的,这样的人员一般不分配耕地。

六、农村户口分地归哪个部门管?

农村户口的管辖地应该是承包你该片的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管理。派出所管理夲辖地的户口的迁出,迁入,及户口的落户,等事项。浱出所有管理落实户口的专职人员。除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天不办公,公职人员休息外,星期一至星期五户口管理写人才上班。

七、农村户口的教师能分地吗?

农村户口教师能享受土地赔偿,但前提是教师没有举家迁入市区的市居住,且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五条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村或者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放弃承包权的,应当向发包方提出由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二)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三)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四)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按照户口为你们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有权利分得土地的。

八、农村户口分类政策?

1、父母在农村,但是子女已经把户口迁出:此类家庭的宅基地在父母有生之年子女还有权利,但等到老人百年之后,因为子女户口不在农村,就不是集体所有者,也不享有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利,这样的情况宅基地就会回归集体。

2、父母承包的土地,理论上迁出农村户口的子女也不享有继承权,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经全体村民表决,票数高于三分之二后可以暂时不收回土地,仍由子女继承。

3、集体分红。农村的分红一般都是按人头计算,既然子女户口迁出不是村里的集体成员,相应的分红也就没有了资格。

综上所述,关于农村户口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城市和农村户口的分类,体现了城乡一体化的平等原则,对于农民来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年轻人将户口迁离农村、迁入城市,意味着会丧失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和享受集体分红的权利。

九、农村户口土葬政策?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深刻解读土葬改革,也就是说,在不宜推行火葬或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对落后的埋葬方式和风俗习惯进行社会变革。

土葬之所以改革,目的在于在农村破除封建迷信,退葬还林,彻底实现遗体埋葬公墓化,丧葬习俗文明化。另外,取消土葬,实行火葬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丧葬所带来的一系列铺张浪费。有的地方丧葬费用特别高,租赁水晶棺、聘请吹鼓手、购买棺木(有的甚至棺木外面还有椁,浪费更严重),杀猪宰羊,购买花圈等纸货,租赁车辆,人员等等,让的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不堪重负,这些习俗都是千百年来遗留下来的封建毒瘤。

所以,如果从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条例》之日起,农村里如果还有老人去世,就要考虑老人的后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否则,会由于不知法不懂法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还有,如果以前自家坟墓占用了耕地的,在国家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的警示下,应该及早挪坟,不要做违反国家政策的事情。推行火葬不进行土葬,这是中国国情所限制的,中国人多耕地少,不适合大面积普遍土葬。再说,如果到了农村,满眼都是坟墓也导致景观不和谐。

但是,国家的政策不是一刀切的,在全国范围内来看,还是有少量的土葬区。并且《殡葬管理条例》中的管理方针是灵活的,让地方上的领导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至于个别地方领导干部强行刨人家祖坟,强制性罚款等行为则是对国家政策的片面理解,是属于极端行为。

即使是在国家允许土葬、建造坟墓的地方,也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办事。首先,建立坟墓不要占用耕地(我们庄子上农家乐占用了耕地的都被推平了)。其次,办理丧葬仪式不要铺张浪费太奢侈。最后,修建坟墓不要占地太大,更不要建立豪华型的墓地、墓碑。

十、农村户口家里没地可以分地吗?

见村户口家里没地可以分地吗?回答是首先要说的是农村户口家里没地可以分地,只要是农村户口就可以分地,但是得等国家30年承包期限到期的时候才能有机会分到地,如果是在国家土地3O年承包期内是不会动地的,所以说农村户口家里没地可以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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