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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农村土地分配的具体政策?

158 2024-08-10 23:09 admin   手机版

一、1994年农村土地分配的具体政策?

农村土地法律上讲,所有权归你们村集体所有,所以是否在一定周期后重新划分,应有村集体行使表决的权利……你户口因诸如婚嫁、取得非农业户口等原因迁出,就会失去你之前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某个个人。而是如上面所说的归村集体……所有你所说的土地证应该是土地承包证,它可以依法证明你对某一块土地享有承包经营的权利……

二、农村土地租赁费分配政策?

如果属于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租赁,其租赁费由其家庭获得并支配;如果是集体其它土地的租赁,其租赁费由村委会获得,可以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按通过方案分配。

三、农村土地政策?

8年农村产权经验,不邀自来。

第一,国家在农村产权上仅有框架性、指导性的政策。具体执行还要看地级市和县一级的条例、意见等。

第二,农村土地产权归集体所有。这个集体就是农村的最小单元:村民小组。可能有部分情况部分产权是归上一级村或者社区所有。但觉得不是个人所有。

你说的土地大致是要分三类:宅基地、耕地、林地。另外还有自留地、自留山不讨论。

宅基地使用权。不会说你迁走了就拆你房屋收回土地。你原始户口在那里,那房屋就有你的份(除非:你父母明确没有你的、产权证上没你名字、已买给同集体成员等情况),待你的使用权到期,才会消亡。(如果权属人合法消失且无继承的,那集体直接收回)

耕地、林地。在你和你的户流转权到期前都是你的使用权。如果有集体统一经营或者收受政策补助的,由集体统一分配收益。

然后说收回的事。

有几种可能国家可以收回:重大基建、公益和民生工程,国防等等国家层面原因的,会强制收回,但会按县级及以上的征收征用标准给予补偿。

当然,因为农村土地的法人是村民小组,土地赔付针对的就是小组而不是某村民,只有涉及地面以上的,由村民全权拥有的东西才会给你补偿,比如:房屋、自建沟渠、鸡鸭猪、农作物等等。

集体收回的。很少会出现集体不合道理的收回,如果有这种情况,上诉乡镇主管部门。可能收回的情况一是上一条国家征收的原因;二是集体因为权属调整、重新分配的原因收回,但都要有村民大会讨论、公示等等程序,程序不到或不当也可以上诉。

以上吧。

四、农村土地政策?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贷款

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2、进城农民“三权”将自愿有偿退出

2017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

二、什么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自主经营种植不违反国家政策的作物。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

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实行“三权分置”后,土地可以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集中在农村能人手里,搞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这样,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就有了基础,农民收入增加就有了新的制度保证。

由此可见,国家是十分重视农村发展的,尤其是农村的土地,国家出台了多部文件,在最新农村土地政策中,明确提出宅基地要有偿转让、闲置宅基地符合条件的国家要收回、农村的耕地资源要进行严格保护,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征用农村土地的,要给失地农民经济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等。

五、分配政策与再分配政策区别?

1、分配政策与再分配政策的区别:主要看政府对是否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

2、分配政策指国民总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再分配指,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也是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

3、分配政策主要包括:居民提供生产要素所得报酬收入;政府利用国家权力对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再生产所征收的生产税和进口税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企业在扣除其固定资产消耗和其他运营成本及税收后的净营业盈余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生产要素价格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

4、再分配主要包括:收入税;财产税;社会缴款;社会福利;其他转移收支。再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收入调节,是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的基本机制。

六、农村土地入股怎样分配?

如果要回答如题的话 要分开说,用土地入股是土地经营的一种方式,就是股份合作经营。

土地的其它经营方式还有自主经营、出租、转包。

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土地流转中说的转让、互换是发生经营权变化的形为,不是经营方式。

七、农村土地新政策?

一、完善⼟地征收制度,缩⼩⼟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地实⾏征收或者征⽤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农民集体⼟地,却将⼟地⽤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建设等。⽽在对农民补偿⽅⾯,国家规定⼟地补偿费和⼟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途进⾏补偿,按⼀亩平均⽑收⼊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平⽶就要卖5000元!

⼆、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出让、租赁、⼊股权能,明确⼊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些地⽅政府的财政收⼊很⼤⼀部分靠“卖地”,可是⼟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的需求之⼀。把类似于村办企业、⼯⼚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建⽴⼊市制度,并与国有⼟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出让、租赁、⼊股等多种⽅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基本原则是⼀户⼀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征税!超过标准、⾯积过⼤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均耕地少,⼆、三产业⽐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区落实⼀户⼀宅。⽽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的宅基地可以在“⾃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农村宅基地退出资⾦库,对⾃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次性经济补助。

八、农村土地直补政策?

土地直补款是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是国家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相关政策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种粮直补款。

九、农村土地改农田政策?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 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

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十、河北农村土地托管政策?

其实就是土地流转政策,就是把农民土地交给第三方机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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