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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投资属于第几产业?

58 2024-09-19 12:49 admin   手机版

一、基础设施投资属于第几产业?

第三产业。第一产指工业,第二产业指的是农业,第三产业指服务业。服务业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信息化产业丶旅游产业丶流通产业丶交通运输业\建工建材业统统都划归第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属于建工建材或者建筑业,所以属第三产业。

二、城中村地皮可以投资吗?

城中村的地皮应该是很贵,根据不同的地段,他的商业价值是也不同,有的商业价值非常之高。是可以用来投资的,可以开发利用,卖地皮就能产出好大的经济效益,另一个就是自己开发盖高楼大厦,用它可以做一些其他的买卖。都能产生非常高的经济效益。

三、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主要应由()承担?

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主要应由(国家财政)承担。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如大型水库和各种灌溉工程等,其特点是投资量大,投资期限长,牵涉面广,投资以后产生的效益不易分割,而且投资的成本及其效益之间的关系不十分明显。

对于此类大型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来说,按地区来度量受益程度,从而分地区来负担项目费用似乎是可以做到的,但在这种安排下,地区应负担的费用大体要由地方财政安排支出,而这在概念上就已经属于政府投资了。

四、基础设施投资和TPP的联系?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以下简称TPP)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分别作为美国“重返亚洲”战略和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经济支点,在中美两国的战略博弈中具有重要作用。

TPP在诞生之初曾经备受关注,国内学者从不同维度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根据研究内容大致可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关于美国推进TPP的动因研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学者包括陆建人、赵金龙、饶芸燕等人,基本结论是美国推动TPP对内的目的在于重振经济,对外的目的在于主导区域整合,重塑国际领导力。

二是关于TPP对中国宏观经济影响的研究。刘欣从经济总量、贸易总量及贸易结构等多角度对TPP国家经济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TPP将对中国产生巨大的贸易歧视与贸易转移效应。部分学者运用量化方法研究了TPP对中国的影响,但结论并不一致,其中万璐运用GTAP模型估测了TPP对中国的影响,认为美国和日本加入TPP将对中国宏观经济变量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而沈铭辉基于CGE模型的研究则认为TPP对中国的负面影响有限;周睿基于GTAP模型的研究则认为加入TPP会导致中国总产出下降,贸易条件恶化。

三是关于TPP对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影响研究。刘重力和杨宏、全毅均认为TPP已经影响了亚太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国必须据此调整自身的战略并做好加入TPP的准备,而王金强则认为TPP与RCEP作为两种不同的区域合作机制,体现了美国、中国和东盟三方在亚太地区合作主导权问题上的争夺。

四是关于TPP的条款、进展及发展前景的研究。宋颖慧分析了TPP的内在动力与现实困境,认为相关国家可能在2015年左右达成初步协议,吴涧生等通过归纳推进TPP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认为TPP各国间共识大于分歧,最终签署协议的可能性较大。

五、湛江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是国企吗?

是国企,股东为湛江市国资委,主要经营范围是湛江市各种基础设施的投资项目

六、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项目有哪些?

医院,学校,公园,活动广场等。

七、什么是基础设施投资对全部投资增长的贡献率?

基础设施投资资金量大,产业链长,时间周期长。而可以促进就业,创造需求,所以说基础设施投资对全部投资增长的贡献率的比重相当高。而且基础设施投资,多数都投资于民生服务领域,水利,农业,铁路,制造业等等。

这些投资又会对民生的改善起到关键作。

八、基础设施的投资方式有哪些?

关于基础设施的投资方式,首先要了解有基础设施是什么,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

我国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主要有:

1、社会组织筹资建设,有偿提供

2、私人出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

3、政府投资,法人团体经营运作

4、政府与民间共同投资

5、建设一经营一转让

其实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越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础设施对加速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其空间分布形态演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需较长时间和巨额投资。对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远离城市的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更需优先发展基础设施,以便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效益。

这些年来我国对基础设施投资都是非常大的,现在中国的基础设施经过近几十年发展建设都已经比较完善了。

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式有哪些?

当前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模式主要有DBFO(设计-承建-投资-运营)、TOT(转让-经营-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三种模式,另外还有一种PPP(公私合伙制)模式主要是前三种模式的综合用,不是一种单纯的经营模式。

1.DBFO

模式,设计一建设一融资一经营模式是指从项目的设计开始就特许给某一机构进行,直到项目经营期收回投资和取得投资效益。它一般是一份长期合同,合同期在25-30年之间。

2.TOT

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TOT方式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3.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中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此外,还有根据这三种模式简化出来的BT模式以及三者综合的PPP模式,但操作原理不外乎这三种基本情况。

十、外资如何投资中国基础设施项目?

1、采取新设方式成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

这是传统的投资形式,按照中国相关法律,外商投资企业有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三种形式。相较于外资企业而言,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有中方合作者参与,在与当地政府部门协调、分析当地市场状况等方面能够较为便利;只是在企业管理层设置以及决策方面,外资企业更为灵活、更有效率。但是不论哪种企业形式,房地产企业的设立都需要经历一系列程序,如先要参与土地竞标获得土地使用权,然后向发改委申请项目审批、向商务部门申请企业设立审批,再进行外汇登记、工商登记,之后还要申请资质等级的审批。整个流程不仅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而且在每个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使得整个方案归于失败。

2、 通过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

这种方式相对而言能够省去一些繁琐的设立、登记程序,可以充分利用境内房地产企业已有的项目资源、土地资源以及市场资源进行经营收益。收购参与现有本土房地产公司尤其是国有房地产公司股份,或直接购买烂尾楼等就成为海外资本参与房地产项目运作的主要方式。然而按照近年来的外资准入政策,外资进入只能购买境内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对价只能是自有资金,而且需要一次性付清,即不能进行杠杆收购、不能分期付款、不能用股权支付(以股权支付需要报商务部审批,而迄今为止未有获得批准的实例)等,从而徒增交易成本和资金沉淀风险。

3、以过桥融资方式间接投资

间接投资也是境外机构或自然人参与境内房地产投资和收益的方式之一。以过桥融资为例,境外机构或者个人先在国内设立一个或者几个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商投资性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即委托银行向指定的国内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或为国内房地产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获取较高额的贷款利息或担保费用,以实现收益。这是外商为国内房地产企业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短期融资工具,是间接投资境内房地产行业并分享中国房地产行业利润的合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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