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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经济组织管理条例?

135 2024-08-28 15:29 admin   手机版

一、浙江省农村经济组织管理条例?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于1992年7月25日通过、2007年9月28日修订,是一部适用于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

中文名称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地区

浙江省

通过时间

1992年7月25日

修订

2007年9月28日

条例信息

(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第九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设立和终止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

(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集体资产。

第十一条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召开设立大会。设立大会应当有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过半数参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应到社员或者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成员、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成员,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职责范围;

(三)社员资格取得、保留及丧失条件;

(四)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选举和罢免、辞职的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财务管理、资产和收益分配;

(七)章程修改程序;

(八)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免费向村经济合作社颁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证明书颁发、审验、变更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证明书主要记载村经济合作社名称、住所、社长、集体资产、组织机构、社员等基本情况。

村经济合作社凭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账户、领购票据等。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以其资产为限,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体登记注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制定。

第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经社员大会应到社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

第三章社员

第十七条户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

(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

(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

(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应当保留社员资格: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二)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除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以外的人员,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

社管会可以根据社员与本社集体财产关系提出收益分配的具体方案,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编制社员名册,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社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十八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

(三)享有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社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执行本社各项决议;

(三)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社员大会是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本条例和章程行使职权。

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管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长可以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社长或者其他代表合作社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监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监会主任可以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社员代表由社员大会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社员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

第二十五条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社管会成员可以与其他村级组织领导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

第二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提议或者社管会、社监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七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修改章程;

(二)讨论决定章程未明确的社员资格条件及保留、丧失社员资格的有关事项;

(三)选举、罢免社管会成员和社监会成员;

(四)听取、审查社管会和社监会工作报告;

(五)讨论决定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各业承包方案;

(六)讨论决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七)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八)讨论审议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事项;

(九)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社管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

(二)拟订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三)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投资决策方案;

(四)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和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

(五)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六)负责日常社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社监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

(二)监督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监督社管会的职责履行及日常工作;

(四)审查本社财务并向社员公布审查情况。

社监会主任或者社监会成员代表有权列席社管会会议。

第三十条社员大会选举、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和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所作决定,

二、什么是农村经济?

农村主要的收入就是靠农作物,中药材种植,农副产品,中药材初级加工,销售出去,这是农村的主要经济收入。下附图

三、农村经济类型?

一、由当地企业家引导产业链,培养企业所需原料或物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例如有些地方让农户养殖鸡,企业收购并加工成食品外销全国。

二、利用当地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优质产业。如云南很多地方的蔬菜花卉种植,供销全国多个省市,就是利用了本土的气候土地优势。

三、政府招商引资,引进先进的生产企业、生产方式、管理方式、经济政策措施对现在有经济升级优化以获得新的竞争力(成本、管理、创新等)。

四、延伸产业,促进产品深加工。比如贵州西南煤都,除了可以利用煤发电、取暖、提供生活燃气能源外,还可以深加工生产氮肥、化工原料等。

五、政府扶持一部分优势企业,并向外作品牌推广,增加订单,创建良好经济发展氛围,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物力来刺激经济活力。

四、如何发展农村经济?

信用社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及自身的能力, 按照方便群众、经济合理、便于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因地 制宜地设置分支机构和代办机构。分支机构的形式有信用分 社、储蓄所或服务点;代办机构为信用站。分支机构的建立和 撤并,由信用社提出申请,县联社签注意见,经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审核,报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批准,并发给或注销经营 金融业务许可证,据此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或注销营业执 照。信用站的建立和撤并,由信用社提出申请,报县联社或中 国农业银行县支行批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备案。

五、什么叫农村经济股?

农村股份制改革,即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母体,借鉴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在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六、农村经济有哪些基金?

农银汇理现代农业加001940,嘉实农业产业003634,工银瑞信农业产业001195,国泰大农业001579,银华农业产业005106,前海开源大农业增强001027,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164403。

七、怎么计算农村经济收入?

1、不包括不能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救灾救济等。国家事业单位在农村兴办的属于集体性质的实体,如养鸡场、养猪场等,如果土地所有权仍归乡、村集体所有,当地农民参加生产劳动,其全部收入都应统计在内;如果土地已征用,所有权已转移,则只统计农民参加劳动应分得的那分收入。

2、农村经济总收入:指本单位(包括统一经营、承包经营、新经济联合体及农民自营)当年经济收入中可用于抵偿本年开支并在国家、集体、农民之间进行分配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税金等非生产收入,但不包括那些不能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等。总收入中,乡村集体企业收入按各行业的全部收入计算,包括经营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家庭经营中的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按当年收获到手的主副产品计算收入,包括已出售、自食自用和储存的主副产品在内。 总收入应按当年价格核算,也就是按当年经济活动发生时的现行价格进行核算。

3、具体核算方法是:各种主产品、副产品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自食自用和储存的农副产品,按出售全部该产品(包括出售给国家和在市场上出售的)的综合平均价格计算。由于全国市场价格差别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本地区的综合平均价。

八、农村经济杂志官网?

http://zgncjj.cn/

《中国农村经济杂志》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办的中央级农村经济权威性学术刊物。突出指导性、理论性、政策性、超前性,转载率一直遥居同类刊物之首,具有广泛的影响。    中国农村经济是了解农村的窗口,探讨农村改革与发展理论的园地 。选题始终围绕农村改革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及党和国家重要的农村政策,注意及时抓住农村经济运行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九、如何振兴农村经济?

振兴农村经济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涉及政策、资金、基础设施、技术、市场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几个可能有用的建议:

1. 加强土地整治和资源配置:通过加强土地管理,控制土地规模,提高耕地质量和利用效率,合理配置农村各类资源,并促进农业现代化。

2. 优化产业结构: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现状和资源特点,鼓励和引导农民转型升级,发展现代种植、畜牧、渔业、林业等产业,以及发展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

3. 增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公路、交通、电力、通信等领域增加投入,完善农村物流和市场体系,以及加强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4. 支持农村人才培养:加大对农业科技和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学毕业生、专业人士返乡创业,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成长计划。

5. 加强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增加对农业生产贷款、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的投入和信贷额度,拓宽渠道,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6. 推进乡村治理创新: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人民调解制度等,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行动有效性,为青壮年留住家乡提供更好的条件。

上述建议并非详尽无遗,但可以为振兴农村经济的决策者和实施者提供一些思路和方向。

十、农业农村经济指导职责?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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