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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浮动抵押与动产抵押的区别?

233 2024-08-26 01:07 admin   手机版

一、动产浮动抵押与动产抵押的区别?

(一)设定主体不同。

  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而设定动产抵押的主体可以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担保权的客体不同。

  动产浮动抵押权的客体是抵押人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不包括其他动产;而动产质权的客体可以为任何有交换价值的动产。

  (三)担保权生效时间及公示方式不同。

  动产浮动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设押财产在抵押人的占有之下,债权人无占有设押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浮动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动产质权自质物交付时起设立,以债权人占有入质财产为公示形式,债权人须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质物损毁或灭失须承担赔偿责任。

  (四)实现方式不同。

  动产浮动抵押权须待出现约定或者法定的浮动抵押固定化事由之后方可实现,在此之前抵押物尚未具体,确定抵押权处于睡眠状态,抵押人保有抵押物的经营处分权;动产质权则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即可实现。

  (五)担保权实现的风险不同。

二、动产抵押属于何种抵押?

动产抵押属于抵押中一类。

抵押可以分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而动产最常见的比如:机器设备、车辆等。

抵押有以下几个特征:

1、抵押人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其内容为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2、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为担保的特定财产,该财产可以是动产、不动产,也可以是某种财产权利。

3、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

4、抵押权具有追及性。

三、农村不动产证可以抵押转让吗?

《不动产权证书》可以抵押转让。首先,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权证的封面为红色,证书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里面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其次,“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而“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介绍,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但这个期限并非可有可无。

一方面,它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但就权利人的实质影响而言,不动产登记证明只是房产证、国土证等不动产统一后的新证明,可以为入学、就医、出国等作为证明和担保。旧的房产证并非一定要换“新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四、不动产抵押债券 动产抵押债券区分标准?

一、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的区别

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都是债权人为了实现债权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不动产抵押一般要登记才生效,而动产抵押一般不需要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动产与不动产区别

1、经济学上的动产与不动产定义和区别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桥梁、树木等。与动产相对。

其中,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电脑、电视、书桌这样子的东西平时是不动的,但这并不是不动产。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可以移动并且不会因移动而造成价值上的贬损。这些东西在现实中不移动,是因为你不想移动,而不是不能移动。所以,你的电脑电视书桌等都是动产。

动产和不动产有时是可以互变的。例如,果园中果树上的果实,挂在果树上时是不动产,但是如果采摘了下来,那就变成了动产。钢材水泥等是动产,但是用其做成了房屋,就变成了不动产。

2、在法律上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定义在于:

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

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

五、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分别何时产生抵押权?

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都是在发生借贷关系后产生抵押权的

六、动产可以抵押吗?

动产是可以质押的。根据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七、动产的抵押目的?

你好,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

企业以动产抵押的形式筹措资金在现实中是比较常见的,并不一定意味着企业运营方面出现问题。

八、动产抵押生效条件?

条件主要包括:

动产已获得完全所有权:动产抵押所涉及的动产必须是债务人合法拥有的,并且已经全部归其所有。

抵押合同已签订:债权人和债务人必须通过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达成协议,明确约定抵押物品的种类、数量、评估价值、抵押范围、期限等内容。

抵押登记已完成:债务人需要将抵押物申报给地方登记机关进行抵押登记。只有完成正式登记,抵押权才能得到法律保护,抵押行为才会生效。

已办理评估手续:在进行动产抵押登记时,需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只有根据评估报告确定了抵押标的的价值,债权人才能确定抵押贷款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均需同时满足,并且抵押物的数量、价值等都会影响动产抵押行为的生效。如果债务人未及时偿还贷款,则债权人有权依法追索抵押物以弥补损失。

九、动产抵押如何登记?

动产抵押登记是指将动产作为抵押品,向国家权威部门登记的一种担保方式。具体的登记流程如下:

    动产抵押登记申请:借款人需要向当地的动产抵押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质押合同、身份证明、动产清单、担保协议等。

    动产抵押登记机构审查:动产抵押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的身份、质押物的合法性、抵押权的性质和内容等。

    动产抵押登记机构登记:经过审查后,动产抵押登记机构会在相应的登记簿册上登记抵押权,同时发放抵押登记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登记机构会对动产抵押的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动产的价值,以此作为借款的担保。在贷款还清后,借款人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此外,在进行动产抵押登记前,申请人需要清楚了解抵押物的权属状况,确保自己有权对该动产进行抵押。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的动产种类、数量、质量、地点等相关信息,以便于登记机构对抵押权的登记和管理。

十、动产能抵押么?

能抵押,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并没有一般性限制条件,仅除《担保法》第37条规定的不可抵押的财产就没什么了。也就是说我国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

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

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

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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