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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长期闲置的房屋和宅基地应该怎么处理?

155 2024-07-04 21:54 admin   手机版

农村长期闲置的房屋和宅基地应该怎么处理?这题问到点子上了!

就在昨天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了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农村长期闲置的房屋和宅基地有了一个说法。

具体表述如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

不过,有人认为这句话过于原则化,好像没有可操作性。农民朋友们到该怎么样盘活自己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早从2015年开始,全国确定了33个地方作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这些试点地区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可以先行先试,出租给城里人变现,也可以进行抵押贷款,农民的闲置资产变为了可以利用的资金。

三权分置就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分开来。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改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应地拥有宅基地资格权,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有。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可以放活了,试点地区的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变现。而保留了自己的宅基地资格权,也保留了农村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二,在试点地区,有不少地方成立了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为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信息发布,代理流转,合同签证等服务。农民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的住房,可以在这里挂出去,等着愿意租用的城里人或者其他什么投资商来接手,有人接手的时候农民在这里来签证,从而获得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闲置住房使用权转让的费用。

三,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经历了初审,复审和昨天的三审,比较过去的《土地管理法》条款新增了不少亮点。

第1是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经关部门规划和审批的前提下,直接出租或者转让进行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不必想过去那样必须经过国家征收之后!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以前的城市商品房只有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建,现在不一样了。那些城郊村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能要变得值钱和抢手了。城市的房价也应该有所抑制了!因为有了竞争嘛。

第2是对土地的补偿条款和标准更加明细化。征地补偿的计算办法改变为了片区价格,估计越是城郊村土地价格越贵吧。另外还增加了被征地农民的住房保障和生活保障等,失地农民将更有保障了。

第3就是有关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的这一款。虽然过于原则化,但总算是向前迈了一步。

原则化的条款足以证明上面对农村宅基地还不敢完全放开!有一种声音就是担心农村的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完全对城里人开放之后,农村人根本竞争不过城里人,城里人大量涌入农村投资土地之后,农民的土地权利会受到威胁!

所以可能这一款规定应该是投石问路吧!

四,农民群众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到底怎么办?

面对这个原则化的条款,可能就是胆大的吓死胆小的!就像改革开放之初那种无息贷款一样,胆儿大的贷款发财了,胆儿小的在那里等待观望,等到自己认识的想贷款的时候,已经没有那种福利了!

农村闲置住房和闲置宅基地也一样,如果你不在农村住了,想变现的话,只要有人愿意接盘,那就出手变现吧!抓住能抓住的东西,活在当下,不失为一种智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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