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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知道户口属于城镇或农村?

548 2023-01-18 05:00 匡贝   手机版

怎样知道户口属于城镇或农村?

1、可以从户口簿里查到是城镇还是农村户口。

2、户口簿首页的左上角,户口性质一栏内,注明是农村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城镇)。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于2014年7月30日正式发布。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农村户口如何分户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分户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

1、分户人必须能够独立居住,也就是说分户人必须有能居住的地方,也就是独立的房屋;

2、分户人必须能够独立生活,在经济上独立,不依靠父母,自己能够养活自己。

农村分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分户人需要村干部证明、村委会证明;

2、一份按有家庭成员红手印签字证明;

3、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原户口薄、一寸照片。

另外,农村办理分户必须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扩展资料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户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根据农村“一户一宅”的相关政策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当地规定标准。有了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才能根据房产地址填写户口簿的住址。

如果没有房产证的,先由一家人协商签订分户协议,明确划分房屋权属和老人赡养等相关事项后,由村委会出具分户证明,再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分割手续。

扩展资料:

分户条件: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参考资料:分户-百度百科

根据常住户口管理规范,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分户人必须是独立居住、独立生活。所谓“独立居住”即有自己的独立房屋(房产),“独立生活”即经济独立、日常生活自理。

分户细则:

1、一户中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结婚后以整户(配偶为农业户口的,必须将户口迁入要求分户人的户中)为单位分户;如户口里只有一个子女的不分户;

2、夫妻离婚不分户,只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如一方(户主除外)再婚且有住房则以整户为单位分户;

3、分户的人员须带二代身份证、照片、原户口薄、村组同意分户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分户。

扩展资料: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

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分户标准

公民因房屋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

分户条件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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