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设计院有哪些?贵州省有哪些比较好的设计院?贵州省甲级设计院有哪些?
学究网:有什么地方可以下载全套的建筑、结构、风、水、电规范和图集?以下为小编梳理的贵州省知名勘察设计企业情况,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曾用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力工业部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2、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贵州电力设计院,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注册资本75320.75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注册资本24165.7815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曾用名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建筑设计院,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贵州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州省邮电科研规划设计院、贵州通信建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50.59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注册资本15005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9、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曾用名安顺地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注册资本318.3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安顺市,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10、贵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曾用名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国有事业单位营业;
11、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注册资本265.1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12、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曾用名贵州省建筑设计院建筑公司、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3、贵阳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阳市北供电局设计室、贵州明时电力科技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2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4、贵州东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州化工设计院、贵州省化工医药规划设计院,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15、贵州中公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州亿润惠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贵州省铜仁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州省铜仁公路勘察设计院、贵州省铜仁地区公路勘察设计院、铜仁地区公路勘察设计院、铜仁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铜仁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17、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设计院有限公司
曾用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设计院、黔西南州设计院,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8、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19、贵州开磷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曾用名贵州开磷设计研究院、贵州开磷(集团)设计研究院,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贵州天羽新界环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州天羽新界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天羽新界环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毕节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1、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阳铝镁设计研究工程承包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2、贵州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曾用名贵州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公司、贵州省机械化施工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3、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曾用名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贵州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4、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曾用名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贵州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5、贵州智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曾用名贵州智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阳智华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6、贵州中建伟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曾用名贵州中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建筑工程总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7、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盘江煤电(集团)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96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8、贵州高原明珠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州寻根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785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9、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曾用名铁道部第五工程局建筑工程总公司,注册资本101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0、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曾用名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1、贵州鸿巨燃气热力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98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2、贵州黔锐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州黔电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68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3、贵州数智联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州数智联云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奥山石舍策划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4、博创远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5、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6、贵州乾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州天文生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遵义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7、贵州泰铭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8、贵州瓮福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曾用名瓮福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9、贵州中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铜仁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0、贵州中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1、恒艺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恒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恒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贵州恒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177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2、华诚博远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3、绿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州同济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绿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绿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8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4、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曾用名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5、智信众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州向宽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3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6、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曾用名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9378.15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遵义市,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7、中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8、中天环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州深港中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9、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曾用名贵州送变电工程公司,注册资本13078.5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0、广臻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1、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注册资本167941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2、国中汇投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3、华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曾用名恒和源工程设计(贵安新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6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4、永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永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55、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铜仁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6、中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7、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61515.1511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8、中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曾用名贵州黔筑天成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888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9、华黔设计有限公司
曾用名华黔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60、中图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贵阳市,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1、中营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888万元人民币,所在城市贵州省铜仁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二、营山农村公路规划?
根据营山农村地区的交通需求和发展规划,农村公路规划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建设连接农村主要村庄和乡镇的主干道,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出行便利性。
其次,要考虑农村的地理特点和自然条件,合理规划道路线路,避免对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同时,要注重农村公路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道路的承载能力和耐久性。
此外,还应考虑到农村公路的维护和管理问题,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公路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最后,要充分考虑农村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农村地区的交通运输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村公路规划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 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四、规划设计院口碑?
设计院是个建筑行业的设计单位,只有通过良好的设计方案才能打出口碑赢得声誉
五、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
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分析
随着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的逐渐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面临着占地赔偿问题。占地赔偿标准在农村公路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关系到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深入了解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1. 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些法律对土地占用和赔偿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2. 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根据贵州省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土地征用补偿费
- 根据土地性质、地理位置、土地等级等因素确定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标准。
- 对于农用地的征用,按照土地承包年限、土地利用年限等因素确定补偿费的标准。
- 对于集体农用地征用的,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关系确定补偿费的标准。
2.2 房屋和附属设施的补偿
- 贵州省规定,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对于需要拆迁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 对于个体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应按照合理评估值进行补偿。
2.3 临时占用费
农村公路建设期间,需要临时占用农民的土地、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时,应按照一定标准支付临时占用费。
2.4 转移补助费
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如果因占地需要农民进行住房搬迁,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转移补助费。
2.5 其他相关费用
除了上述几种主要的占地赔偿费用外,贵州省还规定了其他相关费用的补偿标准。例如,对于因占地导致农民收入减少的情况,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3. 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调整的原则
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的调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占地赔偿标准应符合以下原则:
- 公平合理原则。对于同类型的占地赔偿,应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补偿,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综合平衡原则。占地赔偿标准应综合考虑农民的土地、房屋、附属设施等损失,确保赔偿的全面性。
- 科学标准原则。占地赔偿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科学确定,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补偿。
- 政府承担原则。占地赔偿费用应由政府负责支付,确保农民能够及时收到赔偿。
4. 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在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的具体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 标准不明确。对于一些细节问题,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规定,导致赔偿结果难以公正。
- 补偿金额不合理。对于同样的占地赔偿,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农民的补偿金额不合理。
- 赔偿方式单一。目前主要以经济赔偿为主,缺乏其他形式的赔偿,无法全面保护农民的权益。
5. 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的改进方向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贵州省应对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进行改进。具体改进方向如下:
- 明确细节标准。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应考虑占地赔偿的各个环节,并明确细节标准,避免主观因素对赔偿结果的影响。
- 统一赔偿标准。在贵州省范围内,应建立统一的赔偿标准,消除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差异。
- 多元赔偿方式。除经济赔偿外,可以考虑采取其他形式的赔偿,如土地置换、就业安置等,全面保护农民的权益。
6. 结语
贵州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的完善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贵州省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加强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六、贵州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具有县级行政区域内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村道是指直接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不属于乡道及以上公路的建制村之间和建制村与乡(镇)联络的公路。
第四条 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农业、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道和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征求沿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必要时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村民的意见。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履行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程序。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标准建设;村道和工程艰巨、地质复杂的县道、乡道建设路段,按照本省农村公路相关技术标准建设。
第十条 县道、乡道建设应当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村道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应当妥善处置农村公路建设废弃的沙、石、土,用于土地整理利用等,防止破坏农村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 技术标准为四级以上的公路工程、中型等级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达不到四级的公路工程和小型桥梁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达不到招标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或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进行监理。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公路施工安全和建设质量的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聘请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以外的技术人员参与农村公路施工安全和建设质量的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和建设质量责任公示牌,公示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事项和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工、竣工验收。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由项目设计审批单位组织进行,或者由其委托的项目法人组织进行。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道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工程竣(交)工后应当及时移交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障公路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里程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工作,县道、乡道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村道在乡(镇)交通运输管理站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建议性计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在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等安保工程项目,应当纳入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计划,并逐步实施。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建设,并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照路段或区域通过招标或者竞争方式选择专业化施工单位。
第二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中断、严重损毁危及行车安全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必要时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当地群众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二十二条 根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行道树栽种、公路标志设置、路基巩固等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县道和乡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公路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村道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土地纳入公路用地管理范围。
第二十三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县道、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排、资金安排和实施有关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实行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公路管养里程或管养成本增加的,财政安排的资金相应增加。省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视财力情况安排相应资金投入。
农村公路管理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纳入财政预算。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资金由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标准安排,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省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县级人民政府视财力情况安排相应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公路保护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不得破坏、损害或者非法占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害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公路保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负责村道的保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村道的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村规民约中有关村道保护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条 在村道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二)在村道及村道用地范围内进行损坏、污染和影响村道畅通的活动;
(三)在村道两侧用地范围和影响村道安全的区域倾倒废弃物、进行采掘、爆破作业;
(四)在村道用地范围内修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五)超限运输;
(六)损坏村道附属设施。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在村道上设置相关设施限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路违法行为发生在县道、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在村道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村道阻断或危及桥梁、隧道、渡口安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七、2023接龙镇农村公路规划?
规划需要进行因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进程,农村公路建设不仅是改善农民生活,也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2023年,接龙镇的农村公路建设需要通过规划来明确建设方向和目标,以满足乡村发展的需求。
接龙镇农村公路规划应该充分考虑到当地的自然环境、地形地貌、交通情况和农业特色,设计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路线和布局,以提高农民生产生活的便捷度和安全性,也可以借机推动当地的旅游业发展,为接龙镇的全面振兴打下坚实的基础
八、大连除了市规划设计院还有哪些甲级规划设计院?
甲级就一家,乙级的有大连建筑设计院、大连市政设计院、大连民用建筑设计院
九、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和交通规划设计院待遇?
设计院的工资应该不低,在广西这个地方大概5000~8000吧,看你面试的能力了
十、特色小镇规划设计院
特色小镇规划设计院:打造独特而魅力的城市空间
特色小镇是当今城市规划和发展的热点话题之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宜居环境的需求增加,特色小镇规划设计院成为了塑造城市空间的重要角色。特色小镇规划设计院秉承创新、独特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致力于在城市中创造具有个性化特色的社区,为人们提供丰富多样的生活体验。
特色小镇规划设计院的工作涵盖了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等多个领域。他们的目标是通过综合考虑城市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等要素,为每个特色小镇打造一个独一无二的空间居住和工作环境。
规划理念
特色小镇规划设计院注重与城市居民的互动和参与,始终将人的需求和城市发展放在首位。他们倡导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合理的用地规划和资源配置,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空间。
特色小镇规划设计院的规划理念以功能多样性和景观一体化为核心。他们通过分析和研究城市的自然地理、人文历史和社会经济情况,为每个特色小镇量身定制独特的规划方案。规划方案中融入了特色小镇的文化特色、产业特点和自然环境,将城市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建筑设计
特色小镇规划设计院注重建筑与人的关系,追求建筑与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他们的建筑设计风格多样,既有传统的古典建筑,也有现代的创新建筑。无论是哪种风格,他们都致力于打造与特色小镇相融合的建筑作品。
特色小镇规划设计院的建筑设计关注细节和功能性,注重人的舒适感和体验感。他们追求创新和独特性,致力于在建筑中体现特色小镇的精神和特点。建筑设计将特色小镇的文化元素融入到建筑中,创造出独具特色且富有吸引力的建筑作品。
景观设计
特色小镇规划设计院的景观设计考虑到城市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通过合理布局和绿化设计,打造出优美、舒适的公共空间。景观设计旨在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和社交交流的场所,丰富城市居民的生活。
特色小镇规划设计院的景观设计注重绿色生态和生态平衡,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他们通过植物配置、水景设计和景观艺术的融入,为特色小镇创造出一个自然、宜人的生活环境。景观设计不仅美化了城市空间,也为城市居民提供了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
文化创意产业
特色小镇规划设计院将文化创意产业纳入规划范畴,通过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为特色小镇注入了独特的活力和魅力。文化创意产业包括艺术、设计、手工艺、传统工艺等多个领域,为特色小镇带来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体验。
特色小镇规划设计院鼓励艺术家、设计师和创意人才在特色小镇发展自己的文化创意事业。他们为特色小镇创造了一个文化创意产业的生态系统,为居民提供了创作、展示和交流的平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特色小镇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结语
特色小镇规划设计院的工作使得城市变得更加宜居、宜业、宜游。他们通过创新和独特的设计理念,打造了独一无二的城市空间。特色小镇规划设计院的工作对于城市规划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人们创造了丰富多样的生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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