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新农村房屋拆迁问题:

61 2023-02-11 10:48 曲江   手机版

一、新农村房屋拆迁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给出如下建议:

二、农房拆迁的问题

从法律上讲,你这个拆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征地补偿,要看你的房屋是否有建筑规划手续,没有的话,就缺乏保障了,政府不补偿,你也没办法。一是大队要对队部房屋转让合同承担责任,确保无瑕疵,否则你家可以追究村里责任。

三、内蒙古农村拆迁补偿存在哪些问题?

内蒙古 农村拆迁补偿 存在哪些问题? 1、农村房屋 拆迁 没有直接的法律 法规 和规章可循。 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对农村房屋拆迁的一个专门法律和规章,仅有国务院颁布的专门针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于农村房屋拆迁的土地性质来说,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是 集体土地 的房屋拆迁。在适用法律上,农村房屋拆迁的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屋拆迁只作为 征地 过程中地上附属物补偿的一个部分。 因此,在拆迁主体上,农村房屋拆迁的主体是政府(划拔土地为直接使用土地的政府部门、出让土地为土地的管理部门);在安置方式上,农村房屋拆迁目前采用迁建安置、调产安置和货币补偿三种方式;在补偿标准上,农村房屋拆迁的土地性质在于是集体土地,不能进入市场,因而在补偿过程中,城市房屋拆迁可以按市场来操作,而农村房屋拆迁只能按实补偿(评价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进行评价),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有许多房屋都是他们老一辈人在此地建筑的房屋,没有 房屋产权证 ,因此,当房屋拆迁时,没有相应和直接的法律和规章作为后盾,给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也让农民保障自身利益没有法律武器。 对政府有关单位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较易相信,没有签定任何安置补偿协议,一旦农民的房屋被拆迁后就将农民的利益置之度外。 2、补偿范围较窄。 (1)我国 房屋拆迁补偿 基本上限于财产权补偿,而财产权的补偿中也只限于对直接损失的补偿,而事实上,被拆迁人在取得 房屋所有权 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而在他们的房屋被拆迁后,这部分费用却未完全纳入补偿范围。 (2)农民在拆迁过程中不仅失了房屋,而且他们的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有的村民要另寻生存地点,使其生活和就业的成本增加。 (3)许多村民的房屋被拆迁后,由于拆迁导致的一系列不利后果,必然给村民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对此应给予一定的金钱安抚,而现在的补偿法律法规中却没有此项规定。 3、补偿安置不到位与不合理。 (1)例如政府要对土地实行征用,要拆迁农民房屋,称 安置房 屋还没有建设好,让农民自行安置到外村的地方租房_住,许诺安置房屋建设好就马上迁入。但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商让农民迁出后就不兑现诺言了。 另一方面,虽然将农民拆迁户安置好房屋,但是没有得到有关 养老保险 与医疗保障,只是作一次性补偿,没有为农民日后的生活提供必须的安排,由于农民不能再耕作和搞些农村副业,使农民基本生活得不到提高,反而比前更差。 更有甚的是,由于拆迁单位的资金缺乏有效监督或因资金不足,使农民的补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农民带来很大的困难,生活来源中断,连最低生活保障也难以落实。同时农民因房屋拆迁带来许多不便和生活损失,如子女入学问题,生活成本增加(交通,管理费,就医等),都困扰着农民被拆迁户。 (2)脱离“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房屋安置补偿过程中,通过对实地调查和当地有关部门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解与分析,可从中发现,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上,普遍存在着一种过分地看重硬性标准的倾向,实际工作中严重脱离“以人为本”的原则,取而代之的是“以硬件为本”。如在住房安置上,根据农民是否拥有本地户籍或家庭中拥有户口的人数来确定安置房屋的面积,同时结合原住房面积的大小来折算,如一户人,有五口人,家中只有3人拥有当地户口,而该家庭居住面积是90平方米,而根据相关比例折算只能安置到面积50平方米的房屋居住。如果没有当地村民户籍的则可能得不到补偿。至于对拆迁房屋中弱势群体(老人,残疾等),则只是统一给予安排,领取到政府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采用一刀切方法,有悖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4、补偿费用和标准偏低。 政府直接规定拆迁的补偿费用和标准,未进行房产评估,不与被拆迁户进行协商,或进行协商没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只向拆迁户作最后的“通牒”,不容商量。 以上的这些问题是各地在农村拆迁工作过程当中普遍遇到的,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农村的村民们抵制甚至反感政府部门的拆迁工作也是情有可原的。不仅是农村,就是很多城镇居民在对政府制定的 拆迁补偿 方案提出争议的情况下,维权的时候,也会觉得以个人的力量对抗政府行政单位太过于困难。

四、农村宅基地要拆迁的话,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现在,在城市化的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除的情况很多,辛苦建造的房屋被别人强制拆除,每个人都会觉得郁闷、不公平。那么,强制拆除农村房屋该怎么办呢?首先,房屋拆迁分为合法拆迁和非法强制拆迁两种方式。当然,在实践中,被非法强制拆迁后,对被拆迁人不给予补偿的情况太多,会严重损害被拆迁农民的补偿利益。对此,我们首先要区分什么是合法的强制拆除,什么是非法拆除。

一、合法拆迁情形:

宅基地不是个人私有,擅自增建或者未经村委会同意的地方,而且司法机关出具强制拆除决定书的,属于合法强制拆除。除非宅基地认定错误,这种合法的强制拆除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要经过司法机关出示强制决定书。规定是;被征收人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程序为:

1、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责成拆除决定书》等行政决定。

2、相对方催告和被征收人的陈述申辩程序:

3、需要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

4、行政机关依据《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执行拆除被拆迁人、被征收人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而并不能进行维权救济,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二、违法强拆

除去上述的合法拆迁,自然就是非法强制拆除。非法强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比较常见,比如擅自拆除、误报、水和电力中断、开发商实施拆除的非法拆迁,法院不执行的强制拆除,以低于市场价格补偿拆迁、暴力、威胁等强制拆除等,被拆迁人的利益严重侵害。对此,在遭遇违法强拆的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受到侵害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拆迁权益保护要制定系统的权益保护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商议补偿,必要时借助媒体的力量。所以被拆迁人千万不要单一作战,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科学运用法律武器。

必须要注意面积问题,注意拆迁的具体情况,注意拆迁以后的安置问题,以及多余面积的赔偿问题,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要注意拆迁的方式,要注意对宅基地保护,还要注意宅基地的分配,也要注意宅基地的权利,还要注意宅基地的继承方式和分配金额。

1、事实是否清楚。

2、买卖协议是否成立并且有效。

3、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4、系争房屋所有的动迁款包括宅基地的动迁款均应该由出卖人享有。

一定要注意价格的标准,也要注意了解群众的心理,要和群众沟通好,尽量不要出现冲突,也要提前提交申请书。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