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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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县交通局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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