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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249 2024-06-17 02:24 admin   手机版

一、湖北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1、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3、农村建房应满足如下的退缩要求:

(1)退缩水库边≥50米;退缩河涌、池塘边≥20米;(2)退缩村道边线≥30米,退缩乡(街)道边线≥50米; 退缩县道边线≥100米;退缩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边线≥200米。

(3)同时应满足《增城市建筑物退让规划管理规定》和 其它城乡规划的要求。

(4)房屋之间的前后距离不小于10米,房屋之间的左右 横向间距不小于4。5米,房屋只允许在屋前外挑,阳台挑出不超过1。5米。

4、农村村民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翻建、扩建原旧住宅。

(1)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

(2)原旧住宅不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相 关退缩规定的;

(3)原旧住宅属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 保护规划确定的保留风貌建筑的;

(4)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的

二、湖北省农村财务管理办法?

您好,湖北省农村财务管理办法是指在湖北省范围内,为了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农民利益,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农村财务管理的目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农村财务监管,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农村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机构设置:明确农村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机构设置,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3.农村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等,确保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规范化。

4.农村财务管理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农村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确保农村财政预算的科学编制、合理使用和严格监督。

5.农村财务管理的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农村会计核算制度,实行会计核算、账务管理和财务报告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6.农村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农村财务审计监督,提高农村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7.农村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村财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

8.农村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和纠正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经济发展。

三、湖北省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设施农业是农村发展新动能转换的重要手段,也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容之一。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新规明确,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一般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农业相应的行业标准合理确定。

二、作物种植中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

作物生产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从事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5%以内,种植面积500亩以内的,最多不超过20亩;

种植面积超过500亩的,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30亩。

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的耳房,粮食、蔬菜、烟草和茶园等农作物种植园的看护类管理用房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

临时性烤烟、炒茶、果蔬预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临时性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控制在400平方米内。

三、畜禽水产养殖中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

水产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畜禽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除生猪养殖外,最多不得超过15亩。看护类管理用房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

解读:这些情况要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以湖北省为例,6月15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耕保处负责人就湖北省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新规”,作详细政策解读时介绍,新规让用地备案更加简化,由以往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双备案,简化为乡镇政府备案。

1、可有条件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据介绍,新规对以往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最大的突破在于,可有条件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新规明确,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允许使用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10%,最多不超过10亩。

2、非农建设不得随意占用设施农业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严禁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以农业为依托的各类农家乐等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设施中的餐饮、住宿、会议、停车场、科研、展销、电商,以及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均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供水单位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符合国家规定的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方可从事农村供水工程的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安装质量合格的结算水表,其费用由用水户承担。需要安装、改装结算水表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并由供水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供水单位不得擅自歇业、停业。

第十八条 农村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十九条 供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供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保证率要求;

(二)定期检测、维修、养护供水设施,并建档登记;

(三)设立供水事故抢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

(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农村管理局管理农村什么?

农村管理局管理农村土地种植经营,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管理。土地管理还属于国土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以土地种植,提高经济效益,保障粮食安全为核心,兼顾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审发。农业农村局由过去单一农业变为现在的农业农村发展,农业机械推广与管理,畜牧养殖防疫为一体的大局制农口单位,是一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局。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实施,农业农村局的职责范围会更加深入发挥,是农村振兴的主力军。

六、湖北省农村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

1. 湖北省有关部门制定了农村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2. 原因:湖北省农村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的颁布对于规范农村公路运输秩序、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3. 农村公路运输是我国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超限运输在乡村公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湖北省制定《农村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农村公路运输市场,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危害公路交通安全,减轻农村公路损坏,保护乡村环境资源,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以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七、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做好监管代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三资”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占、平调、挪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的总称,分为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两大类,这里主要指自然资源;

八、湖北落户农村条件?

(一)投靠配偶,拟落户地址的房屋为配偶或配偶父母所有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农村户籍父母,拟落户地址的房屋为其父母所有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三)因结婚迁出户口后离婚的妇女,且无固定收入、无稳定住所导致生活无着落的人员投靠农村户籍父母,拟落户地址的房屋为父母所有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四)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或者就业后因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导致失业的未婚人员,申请将户口迁回入学前原籍农村(户口所在地),拟落户地址的房屋为父母所有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九、湖北农村养殖要求?

苗种选择。

虾苗应该来源于正规育苗场或经过检验检疫的苗种,且应该具备体质健壮、规格整齐、活力强、无病无伤等特点。

所以湖北农村养殖要求在于苗种选择。

十、湖北农村相亲风俗?

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得把自己收拾打扮的漂漂亮亮的,头发梳理整齐,衣服穿戴干净,给对方留下一个好印象。有的还会给对方准备点儿小礼物,不过,不要太贵重,主要试探一下对方,如果有好感,对方就会接受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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